1 总则


1.0.1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,满足建筑功能需要,有利于生产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和身心健康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使用安全、节能环保、维护方便,促进绿色照明应用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、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。
1.0.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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